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来分享关于软件开发并销售的企业账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大概从2个角度来详细阐述介绍企业财务软件如何推销的内容。在数字化全球经济中,财务软件成为了企业的重要支柱。它的出色性能和多样功能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使得财务管理更为高效。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个领域的最新进展。
软件开发并销售的企业账务如何处理?
软件开发完成作为销售的,当然不需要摊销,但在销售时应把研发费用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去。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在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购进财务软件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1、购进软件自用的,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借:无形资产---xx软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购进软件销售的,入“库存商品”会计科目
借:库存商品---xx软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举例说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向B软件公司购入已安装好财务软件的电脑一台,附软件光盘和使用说明书,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元,税额1360元,财务软件选择按3年折旧。
2017年10月向C软件公司购入工资核算软件一套,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00元,税额850元,工资核算软件选择按2年摊销。
A企业向B软件公司随电脑一起购入的财务软件可以入固定资产科目,向C软件公司单独购入工资核算软件,入无形资产科目。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以上,是关于软件开发并销售的企业账务如何处理?和企业财务软件如何推销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面对财务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正确的决策和工具选择变得尤为关键。我们希望本文为您提供了有价值的洞察,并欢迎您提供反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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