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软件里收入怎么确认(财务软件怎么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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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怎么操作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一般按完工程度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间来对收入进行分摊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软件销售收入实现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具体条件:

(1)该项软件已转让给购买方,并由购买方出具验收凭证;

(2)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如安装、测试)已经履行;

(3)已经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

(4)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条件?

Ⅰ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原因是:

(1)企业已将商版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权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原因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解决办法: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总结: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Ⅲ 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抄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Ⅳ *** 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 *** 会计主体,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 *** 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目标:

*** 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 *** 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 *** 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 *** 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 *** 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 *** 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

目的:

建立 *** 会计,是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将对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产生冲击,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 *** 为中心,核算整个 *** 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从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必将合二为一,共同组成 *** 会计。

频道。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 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Ⅳ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

对的哈,因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时若已收到价款,应将收到的价款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Ⅵ 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应该在同时满足下内列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容实现:其一是为取得该收入的所有事项都已经发生;其二是应该确认的收入在金额上能够被合理地、准确的体现出来。

Ⅶ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7)会计中收入的确认条件扩展阅读:

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Ⅷ 财务会计:简述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在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SAP财务模块怎么确认收入?

系统内开票确认收入,开票的代码VF01,开票完成后用ZRFI007就可以查看收入了。

财务人员怎样确定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 (国税函〔2008〕875号)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国税函〔2008〕875号)

(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条例16条)

生物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有生命的动植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对另一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而进行的投资,其主要是股权投资,其收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以投资额为限分享企业的盈利并承担企业的损失。

(五)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而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国债、企业债券等。

(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条例22条)

二、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23条)

2.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23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提供劳务,但不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可暂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但也不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待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定不能得到补偿时,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作为损失扣除。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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