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财务软件有什么风险(金蝶财务软件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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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金蝶的缺点。

金蝶K3软件的弱点

一、金蝶K3总账系统

1、金蝶K3总账系统概述

金蝶的K3是一个特点十分鲜明的产品,也是一个相当矛盾的产品,总的来说,金碟的老版本产品一直在稳定性方面做的是比较好的,可是金蝶目前的最新版本总账系统较为简单,另外很多功能并不是特别好用,产品的稳定性欲待加强。例如:

1)无凭证作废功能;

2)无往来核销功能;

3)项目核算余额表、明细表等无法联查凭证;

4)过滤器的使用过于复杂,特别在设置条件时,选中某一项时如客户,在比较值的地方没有相应的参照,在选择项目核算项时,如颜色,若在比较项只输入“红色”查询不出来,还必须要求用户记住项目的编号,非常不方便,即必须输入“001-红色”

2、系统维护

(1)科目

只能对科目提供计息功能;

不能按科目设置预算数。只能设置精细预算数;

会计科目中无复制科目、成批复制科目、查找科目的功能

(2)外币

每种外币只能设置一个汇率还不能按月、按日设置汇率。

(3)核算项目

辅助核算不能分级管理,客户、供应商、项目无分类,无法满足用户按分类、级别统计分析辅助项数据的需要,不如用友的辅助核算更实用

1、凭证

(1)金蝶的新增凭证与修改凭证分开在两个模块中,不太方便。

(2)金蝶的凭证修改、凭证查询与凭证审核都在凭证查询模块中

(3)金蝶在凭证录入上似乎有些依赖鼠标,对键盘的支持不够,主要有:

录入时按ESC不能放弃当前单元的录入内容;

在录入完核算项目后按回车光标不能自动跳到下一个录入单元

按Tab键不能移动光标;

科目参照总显示资产类的科目,若想参照负债类科目,则必须使用鼠标;

不能根据金额及汇率自动反算外币;

新增分录自动求平的功能在修改凭证分录时变得非常麻烦;

科目参照无法看到科目的其他信息,或按科目属性进行过滤。

(4)金蝶在凭证的录入上非常完善,但在财务管理凭证上少了很多功能,主要表现在:

与往来有关的业务员、业务号、业务日期无法录入;

只有科目余额,无辅助项的余额,无法查某客户、部门的余额。且只有的增加和修改分录时才能查看到;

无支票登记功能,无自动报销支票功能;

无余额赤字控制;

无粗放预算控制;

无联查询明细账功能;

无联查原始单据功能;

无查找分单功能;

无凭证整理功能;

在凭证录入界面中不能翻页查询凭证,也不能按条件查询凭证。

(5)无出纳签字功能

(6)凭证查询的过滤条件较灵活,但对于不懂计算机的财务人员来说,在使用上有一定难度。

(7)凭证审核中无标错功能

(8)凭证作废后就无法恢复。(检查数据库时,已无该记录)

(9)凭证汇总表中无外币汇总数据

(10)凭证汇总表中无核算项目的汇总数据

(11)凭证汇总表中无按科目类型(如资产、负债等)的统计数

2、帐簿

(1)金蝶无日记账查询功能;

(2)金蝶的发生额及余额表无合计数、无按科目类型汇总的小计;

(3)金蝶的账簿查询不能查询到数量外币式、外币金额式的账簿,只能按外币或按本币查询;

(4)核算项目的相关帐表查询条件有些乱。且大多无“包含未过帐”功能,无法看到查询结果;

(5)金蝶虽然可以设置9999个项目核算,但在账簿查询时,只能指定一个项目类型进行查询。

金蝶项目核算指标:

一个会计科目提供9999种辅助核算项目。

一笔业务最多1022角度任意过滤查询原始业务数据。

对一笔业务最多1022种任意组合的汇总分析。

(6)金蝶的往来管理中,无往来账两清勾对功能

(7)无数量式的多栏账,灵活性差一点

(8)多栏账只有余额分析方式,无金额分析方式

(9)金蝶的项目核算无多栏式明细账的查询

(10)金蝶的项目核算无三栏式总账及明细账的查询

(11)金蝶的项目核算的设置虽然非常灵活,但一些项目的特性则无法完成。例如不能针对客户、供应商、部门、个人、项目不同的特性查询不同的结果;不能如按地区、按业务员查询客户数据;不能按部门查询个人数据;不能按分类查询客户、供应商、项目的数据;金蝶也没有项目统计表与部门收支分析这两个非常有用的统计分析表。

(12)明细账不能联查总账,不能按明细科目排序显示明细数据

5、期末处理

(1)金蝶的期末处理无销售成本结转、对应结转等常用转账方式的设置。

(2)金蝶的转账生成无法预览生成的凭证,这样一旦生成的转账凭证有误,不能即时发现,十分麻烦。

二、金蝶K3现金管理

金蝶的现金管理模块有科目计息的功能,只是作为金蝶总帐系统的一个辅助功能,功能比较单一,适应面太狭窄。

金蝶总帐系统中的维护—系统资料维护—科目设置中可进行科目计息设置,相当于用友资金管理系统中对数据源来源为总帐的帐户进行计息,但金蝶只提供设置日利率。

三、应收应付

1、期初余额

(1)金蝶期初余额列表中的单据号栏目所添内容必须规定为‘单据类型+单据号’。而现在一些其他公司的单据列表的显示栏目均可以自由设置;

(2)金蝶K3系统中,单据号可输可不输;

(3)金蝶K3系统中,应收期初不记载科目信息,往来科目的期初必须在总账系统中输入;而用友产品中可在应收应付模块中输入科目,有对账功能,且可以自动存入总账系统作为总账的期初;

(4)期初发票没有明细到存货来输入金额,且发票格式与应收格式一致,在输入时均可输入单据金额和单据余额;

(5)发票、应收单可以输入计息率,但也无法自动生成由计息形成的应收账款,即该计息率实为假象。

2、票据

(1)金蝶K3应收应付系统中票据项目只包括:有付款期限、承兑人、出票人、付款人、前人、票面利率、到期利率、到期面值、出票地、付款地,但是没有承兑银行、收到日期、结算方式、背书金额、部门、业务员、摘要等项目。

(2)金蝶K3应收应付系统中应收票据处理只有:背书、转出、贴现、结算,而没有退票、计息处理,且均只能是一次性处理。而用友产品中结算、计息均不限处理次数。

(3)金蝶K3应收应付系统中票据生成的收款单其金额可以不受限制地修改。

3、业务处理

(1)业务账和科目账几乎完全脱离,即业务账和科目账可能完全对不上,应收应付系统产生的凭证可以随意修改、拆分,包括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不利于对账。

(2)收款单录入审核后即可制单,核销过程只是一个两清过程,与凭证没有关系。

(3)不能进行代付、并账、红票对冲等业务

(4)对有损益的单据,只能在凭证中进行拆分,只在科目账中反映,无法在业务账中反映

(5)收款处理时不能同时使用预收款

(6)发票中的业务员也为必输项

(7)不计算汇兑损益(只由总账用科目账处理)

(8)没有提供红票对冲和并账的功能

(9)每做一张单据均需做审核处理,且不能进行批量审核

4、设置

基础科目设置只有应收、预收、票据科目(不完整)

5、帐表

(1)明细账的显示格式不够灵活:只能一个客户一个地查询,且当查询币种为综合本位币时不允许查询外币金额式,不能根据存货来查询数量金额式。

(2)统计分析的灵活性也欠缺,且信息不全面。如分析对象不够全面(没有存货、存货分类、客户分类),在分析表中不能随意选择分析对象等。

(3)没有按月进行汇总的客户总账表。

四、报表系统

1、没有二次开发功能;

2、没有可变区概念及相应功能;

3、关键字只能在表页属性中查看,不能在报表中使用;

4、没有数据排序功能;

5、没有数据汇总功能;

6、没有表页透视功能;

7、没有插入对象功能;

8、没有区域画线功能,只能在组合单元中画线;

9、图表只能使用图表窗口管理及查看;

10、格式、数据概念模糊,容易引起误操作;

11、显示风格不能修改,如按比例显示、取消滚动条等;

12、单元属性中数值类型不能限制小数位数。

五、固定资产系统

1、折旧方法设置

金蝶固定资产系统不能自定义折旧公式,自定义折旧方法的实现前提是用户必须先算出需要自定义的折旧方法的每个会计期间(年和月)的折旧率。

2、金蝶固定资产系统不提供资产评估功能

六、财务分析

1、报表模版:

K3现金管理流程图:

金蝶财务分析只提供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个报表模版,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分析、收入分析表、成本费用分析表、现金收支分析、预算管理等多种分析模版。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将会对企业的实际操作造成极大的麻烦,不能引导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分析方法:

金蝶的报表分析只能进行结构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而用友产品除了这三种分析方法外,还可进行定基分析、环比分析;对财务指标也可进行多期比较。

3、自定义财务指标:

金碟财务分析的指标分析,完全满足财政部规定的指标,但是在基本的自定义指标功能上上还有所欠缺例如现金流量指标分析,特殊行业指标等。

七、采购计划

目前掌握的信息是金蝶此模块暂不出售,可以随其他模块赠送,但由于存在的问题较多,金蝶本身也无力给予维护。

八、采购管理

金蝶K3购销存系统流程图

1、无最高进价控制

2、业务控制及管理能力较弱

3、存货无批次管理、辅助计量单位

九、库存管理

1、在日常单据处理方面,金蝶是通过事务类型区分不同的业务。但金蝶没有收发类别,用户可能按金蝶设置好的几种事务类型区分不同的业务,不能按自己的业务类型进行统计、核算。

2、金碟没有限额领料、配比出库、组装、拆卸、形态转换等其他业务

3、金蝶的帐表设计的比较简单粗糙

十、存货核算

金蝶K3系统没有提供的功能:入库调整单、出库调整单、差异率计算/差价率计算、平均单价计算、暂估入库成本处理、存货总账/受托代销商品总账、计价辅助数据、差异分摊表/差价分摊表、存货周转率分析、库存资金占用规划、库存资金占用分析、入库成本分析、ABC成本分析、与总账系统对账。

十一、现金流量表

1、金蝶主界面不太直观,在直接显示系统流程上有所欠缺。

2、查看凭证:金蝶对凭证的分析期间到天,不能提供按月的分析

4、未提供设置税率、汇率功能

对于应收、应付款中的增殖税不能计算分离。金蝶通过对“特殊项目”的设定实现。在T形帐户中指定现金项目时,只要选择特殊项目中的价税合计这一项目,系统将自动将数值分配到已指定的流入的报表项目中。通过比率调节划分。

5、利用T型帐户从凭证中取数,只有凭证取数一种方法,比较单调

6、指定现金科目:

通过这种方式指定现金项目,类似于手工操作,系统只是提供了拆分凭证的功能,用户工作量大。

7、金碟还不可以提供多张现金流量表的汇总功能

十二、合并报表

单位信息结构不能自定义,完全由系统固定预置。

定义报表项目时,对每个报表项目定义了代码、名称,但在组织报表时,代码、名称之间却没有逻辑关系。

所有的报表项目都需要定义借贷方向,这是没有必要的,会导致操作量大幅度增加。

定义报表项目时,对每个报表项目定义了代码、名称,但在组织报表时,代码、名称之间却没有逻辑关系。

所有的报表项目都需要定义借贷方向,这是没有必要的,会导致操作量大幅度增加。

抵销项目只有在每个报表项目的详细属性中才有显示(需要逐个点击才能查询到),非常不直观,不便于检查修改。

内部交易清单是一张反映内部交易的原始凭证,是为母公司在编制抵销分录时方便查看的资料。这样抵销数据的采集虽然很详细,但对于母公司来说,却是过于细致、缺乏整理归集。

不能直接生成三张表合一的工作底稿。(通常用户是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连通在同一张合并工作底稿上)

工作底稿同合并报表的运算是分步进行的,生成合并报表时,其数据来源是已经生成的合并工作底稿。这样如果有关个别报表或抵销分录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合并报表的数据需要重新生成时,必须先重算相关的合并工作底稿,否则,重新生成合并报表时数据不会更新。

选择参与合并的单位是通过定义工作底稿的列向表头来实现,相当于改变工作底稿的格式,而单位信息系统全然没有发生作用,这很不合理。

进行汇总的报表和进行合并的报表在初始和管理上是完全脱节的,如果一个集团原先只进行汇总报表,后来随着对信息要求的提高,对原先汇总报表进行合并,就需要大量的重复操作。

附注:根据金蝶网站提供的信息,金蝶最新的V9.1版本相比V8.8版本进行了一些性能优化,但是主要局限于供需链管理和基础资料的性能方面,涉及到财务模块的主要是发票审核、及时库存查询等方面的性能改善

金蝶软件如何查询真伪以及盗版财务软件的危害

所谓盗版金蝶软件则是未通过金蝶公司的检测与认证,将对客户的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的软件。由于市场上流转的盗版金蝶软件极大的危害客户的利益,因此如何查询金蝶软件的真伪呢?购买正版的金蝶软件,在加密函里面凭产品序列号,登录,然后点服务按钮,会跳至,然后看下边有个服务导航,第一个就是正版验证,选择好加密方式,输入你的产品序列号,可以登入到金蝶网站用户区。否则就是盗版金蝶软件。

金蝶公司一贯打击盗版及假冒行为,但仍有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采用蓄意欺骗、隐瞒事实、假冒包装等方式,销售盗版金蝶软件,提供没有质量保障的软件服务,严重侵害了客户权益。表现在:

1、危害信息系统安全

盗版软件缺少关键要素,无法完整使用,不具备产品保障、升级选择及配套服务;

盗版软件未经全面测试,可使您的管理数据丢失或数据库瘫痪,核心数据丢失;

盗版软件可能已遭病毒感染,将导致您的硬盘受损甚至整个网络系统瘫痪。

假冒销售机构经常在提供低价服务过程中,盗取用户机密资料,造成用户财产损失。

2、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服务保障及升级服务

ERP管理软件需要受过专业培训的实施人员进行实施,其后续维护与升级也需要开发商持续、稳定的技术支持。未经金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其实施与服务能力无法得到保障。客户一旦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将无法得到金蝶技术支持中心的专业指导,也无法享受金蝶工程师现场上门服务,可能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所产生的损失也无法获得补救。此外,盗版金蝶用户还无法享受金蝶软件版本更新及优惠升级服务,分享金蝶公司最新研发成果。

3、无法享受个性化增值服务

金蝶与正版客户不仅仅是买卖关系,更是一种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盗版软件及假冒行为往往是基于短期利益,唯利是图,无法保障客户长期利益。盗版用户将无法享受金蝶企业管理培训、IT规划及流程优化管理咨询、个性化需求反馈、明珠俱乐部会员等增值服务。

4、法律风险

盗版软件侵犯知识产权,为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客户使用非法复制的软件,将使自己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而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被企业珍视为生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等无形资产,也必然会被严重损害,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有哪些

常见的财务软件涉税风险:

一、购进环节涉税风险点

(一)征管方面,新成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将会计制度或会计处理办法和核算软件报税务备案,但后续经营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会计处理办法改变未备案,以及哪些核算软件备案不明。

1、财务核算软件升级、改版是否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当会计核算软件发生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软件升级及会计处理办法改变仍应自升级、改版、变更等事项发生时,应自发生日起1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法规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按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核算软件包括哪些?进销存核算系统和收银软件是否属于会计核算软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131号)规定,由纳税人按照要求填写报备类型、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关内容、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软件来源(应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操作系统类型及版本号、数据库类型及版本号、存储设备连接类型及存储方式、软件备份方式及备份策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本通知中所指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其中,财务核算软件主要是指专门用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经营管理软件主要是指用于记录、核算、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如:进销存系统、ERP系统、MIS系统、收银类软件系统(含税控和非税控类)。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核算软件包括财务管理软件和经营管理软件,进销存系统属于会计核算软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会计核算软件不仅仅是用于财务核算的用友、金蝶等软件,未备全的也是未按规定备案,同样存在风险。

(二)增值税进项抵扣

1、购进财务软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就可以抵扣。

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软件不属于上述项目,对于常见的职工食堂专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财务软件,取得专票税率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按销售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企业购买财务软件取得的专票,税率应为17%。

风险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发票若税率不对,也存在进项不能抵扣及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四)购进软件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财政部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注:已失效,但处理的原则还是可以借鉴的)。

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天津国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十三、企业购进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还是费用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计算机附带的软件,主要是依据软件单独计价与否来划分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单独购入的软件,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

二、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财务软件使用过程中,主要涉及其摊销或折旧税前扣除,以及升级、后续维护取得发票税率问题。

(一)增值税,软件使用过程中对于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后续维护服务,应按什么税目税率开具发票。对于购买方仍然涉及其能否正确取得发票,能否抵扣进项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软件升级按软件服务还是软件产品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第一条第(六)项第2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参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规定,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但纳税人对已购软件的用户进行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应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的升级是指在原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对其设计进行的改变过程,包括对软件产品功能、模块的增加及修改。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软件升级,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属于软件产品,适用17%税率,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登记证书的,应仍属于软件服务。

2、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应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款第二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维护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发票可开具“软件维护服务”项目,适用税率6%。对于购买方应取得6%税率的发票。

(二)财务软件摊销年限的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税会是否一致,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1、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提示:(1)缩短年限是可以选择的,缩短并非绝对利好,还要看企业盈亏状况,如果企业处于亏损期,预计亏损在5年内不能弥补时,将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确认后,尽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如5年)进行摊销,将折旧或摊销金额后延。

(2)如果企业选择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则会存在税会差异。

2、软件按2年摊销或折旧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专题业务解答》明确:

14、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请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15、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五点企事业单位软件按2年计提折旧或摊销,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问: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

答:适用所有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适用于所有企业。

3、外购软件按2年摊销是否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第53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政策概述: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备案资料:不履行备案手续。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

5.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软件,缩短折旧年限,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但需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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